坚持绿色发展 保护海洋生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在生态建设方面,全会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是发展的需要,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需要,也是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的新贡献。
全会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全会将自然岸线格局作为与城市化格局等并列的四大格局之一,将蓝色港湾整治行动作为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之一,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
当前,必须把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紧迫任务,紧紧抓住“十三五”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理论研究和规划引领为先导,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保障,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体系、提能力、上水平。
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海洋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抓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关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工程项目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制定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制度。
二是要深化理论研究和规划引领。深入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研究,结合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拓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内涵、领域和任务。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支持平台,组织开展重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选题和研究。全面落实《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 2020年)》,组织编制《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年~2020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十三五”规划》等专项规划。
三是要大力推进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推动监测机构、在线监测网络和专业监测船舶建设。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和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生态监控体系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系统为核心,构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综合决策系统平台。
四是要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科学划定海洋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红线区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红线划得定、守得住。拓展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网络体系,提升海洋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达5%以上。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围绕海湾、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和城市毗邻海域,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南红北柳”湿地修复、“银色海滩”岸滩整治等重大修复工程,到2020年综合治理66个海湾,恢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8500公顷。实施海洋生态专项调查,摸清海洋生态家底。
五是要严格监督管理。健全海洋督察制度,重点对地方政府和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开展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审计,研究建立党政干部海洋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按照生态优先的理念制订和修订海洋工程环评相关技术导则,将海洋生态保护作为开发利用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首要因素,有效控制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大环保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进一步完善涉海工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跟踪监测和后评估制度。
六是要深化监测与评价工作。完善监测网络布局,新建14个海洋站和20个县级监测机构,重点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重点区域海洋立体监测和动态评价体系,到2020年监测机构总数达到270个,实现“一张网”贯通国家、省、市、县。提升监测效率,明确分级责任,优化站位站点布局,加密设置地方监测站点,加快在线监测等技术应用,构建遥感、浮标、船舶等海洋环境监测立体化业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施面向地方政府的海洋环境监督通报制度和面向公众的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提升应急响应效率,重点加强溢油、赤潮、核泄漏等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是要推进陆海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开展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摸清我国海洋污染家底。在大连湾、永定新河口(天津)、胶州湾、象山港、罗源湾、泉州湾、九龙江口、大亚湾等地开展总量控制制度试点。针对入海河流污染,建立实施“河长制”,抓好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施上下游、陆海间断面考核机制。针对入海直排口污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超标超量排放的直排口实施关停并转。针对海上污染,建立实施海上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等活动的监管。
八是要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整体水平。加强管理干部队伍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重点推进台站监测人员“一人多能”和持证上岗。壮大技术支撑队伍,充分发挥局属有关单位和高校院所的培养平台作用,重点培养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打造一支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支撑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