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团体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专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致力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并结合生态修复行业发展需求,我学会决定开展 2024 年度团体标准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围绕我国生态修复事业发展需要,以推动生态修复行业发展为目标,重点申报生态修复领域急需的标准、规范,填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空白。

二、申报原则

1.应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紧密围绕行业和市场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主要方向。具有可行性,弥补标准空白或与现行标准相比有创新、有提高;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3.符合开放、透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对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涉及的必要专利问题,应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后方可使用,并提交证明材料;

5.要具有广泛代表性,鼓励会员企业、入围企业将现有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6.北京生态修复学会会员单位优先申报立项。

三、申报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愿意提供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支持,确保标准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2.标准主要起草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较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具备开展标准制定的组织能力和技术实力;

3.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4.对符合生态修复行业发展优势及技术内容有创新的标准,以及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为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四、申报程序

拟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的单位,需填写《北京生态修复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标准立项申请表》,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申请表扫描件和标准草案发至学会团体标准秘书处邮箱,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报送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处。

五、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生态修复学会

联系人:于立安 岁月媛

手机:15510173128 15510758493

网站:www.beijingser.cn

邮箱:SERB_CN@163.com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申报。

 

附件下载:北京生态修复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表